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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政府工作人员指责我不厚道,我是否真的不厚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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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政府工作人员指责我不厚道,我是否真的不厚道?

今年以来,我一直关注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的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等政策,核心问题指向一份文件——渝供发〔2016〕109号。我认为核实这份文件的内容、并与执行标准进行对比,是解答疑虑的最佳途径。然而,我在申请公开这份文件的过程中经历了异常的程序:供销社以“内部文件”为由拒绝公开;我向市政府申请复议,但未被受理;在提起行政诉讼后,市政府口头表示愿意受理,然而在没有提交新的复议申请的情况下,重庆市政府又自行决定受理,并在电话中请求我撤诉,称我“不厚道”。我希望通过整理时间线、政策内容和法律依据,请求公众评判:在这一过程中,究竟是谁的行为偏离了法律的轨道?

109号文件的核心内容及公开属性具体包括:首先,资金来源,2015年市供销总社争取了5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,2016年又配套市级财政1000万元贴息池;其次,贷款对象与额度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单笔贷款上限200万元,期限1年以内;第三,利率结构,年化利率为10%,市级财政贴息4.35%后,实际融资成本约为5.65%;第四,担保与风险控制机制,由县级供销资产公司或直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;最后,由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实施此项目。

上述条款直接涉及公共财政的分配及农业经营者的财产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仅限于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和内部工作流程,109号文件的内容显然不属于此类,应当按法律规定公开。 赏金女王

回顾申请过程,第一步是我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递交公开申请,得到的回复是“内部文件”,未详细说明理由;第二步,我向市政府申请复议,却遭到不予受理的通知;第三步,我就复议不被受理提起行政诉讼,请求审查该文件的公开性质;最后,诉讼期间市政府自行决定受理,并要求我撤诉,但缺乏正式程序与依据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规定,撤诉的决定应由人民法院裁定,而不应受到行政机关的道德评价影响。市供销社以“内部文件”为由拒绝公开109号,存在法律障碍,因为其法定范围非常有限,而该文件涉及的内容显然超出了“内部事务”的范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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